和解和调解的区别有哪些及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3-12-12 12:46:0753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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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和解和调解的区别为:1、两者性质不同,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而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需要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而和解只须双方当事人参加即可;3、两者效力不同,调解达成,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其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而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会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其签订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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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辅导: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院和解协议书和调解书区别

1、和解协议: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性质:实质上是契约,所以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

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

与调解协议的区别:行为主体不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

相同点: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调解协议经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从而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2、调解书:

性质: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与判决具有相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八十九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依照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成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则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有哪些及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法律上和解和调解有什么分别

法律上和解和调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首先是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其次是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再者是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庭外和解与庭外调解书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

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庭外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的区别:1、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八、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区别

法律分析: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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