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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债务怎么办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当欠债数额过大,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经过法定清算程序破产后,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出重整(合并、分立)、和解,偿还到期债务,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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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了欠债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清算义务人拖延组成清算组,或在清算过程中存在拖延清算、违法清算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通过清算,债权人可以积极参与,达到公平清偿、追究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或由法院确认无法清算。 法院认定无法清算后,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人员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主要财产灭失,法院将认定无法清算,并终结清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破产后欠债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会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经过清算后会用清算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欠债。
公司进行清算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处理方式是:
1、如果在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后,应当对外发布公告;
2、债权人在通过公告知道公司破产的消息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
3、公司根据所申报的债权,在已经对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清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法定清偿顺序为:
1、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费用、养老保险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2、社会保险费用和应缴纳的税款;
3、其他的普通债务。
原则上应当对上述所有债务全部清偿,但是如果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对全部债务清偿的,那么就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债务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