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慢性病补助 慢病补助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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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慢性病补助需要的条件
- 2、个人慢性病,国家补助一年多少钱?
- 3、如何办理慢性疾病补贴
- 4、国家慢性疾病补贴政策是什么
- 5、慢病卡一年补助多少
- 6、慢病补助标准是什么
慢性病补助需要的条件
1、患者办理慢性病卡,要有长期使用疾病的门诊病历或近年来生病住院二次以上的出院记录。
2、慢性病共有27类,具体可以查询医生。
3、符合任何一种类似的病情,带个人居民身份证、专用病历,到当地二甲医院领取慢性病申请表。
4、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医务科领取,除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个人填写外,其它表内内容全部由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然后到当地设在医院的社保部i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5、手续办结后,带身份证,专用病历,二张二寸照片到当地社保局医保处办理慢性病卡,10个工作日就能领取慢性病卡,不知道现在办卡是否要支付工本费。
6、办理慢性病卡一定要带个人医保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个人慢性病,国家补助一年多少钱?
个人慢性病国家补助一年内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万元。
以恩施州为例,特困供养人员及重点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可进行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规定,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纳入住院救助。
不能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州城市低保月标准4倍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门诊救助,一年内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照重点救助对象管理,门诊救助比例为30%。
慢性病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提交的材料。病人一年内在二级(高血压病和糖尿病在一级)及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原始单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2、查体单位。病人无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病情证明的,须到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体。定点查体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3、确定程序。由参合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慢性病种范围及慢性病种确认标准》对慢性病人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汇总后提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确定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发放慢性病医疗卡。
4、确定为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的人员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合作医疗卡原件,用于办理慢性病医疗卡。
以上内容参考:来凤人民政府-关于对慢性病补助申请的回复
如何办理慢性疾病补贴
根据我国有关慢性病补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慢性疾病补助的手续如下:1、审查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慢性病补助的条件;2、准备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3、填写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并提交到市或县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申报。慢特病病种定为十三个病种,定额标准如下:高血压病150元、冠心病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300元、癫痫300元、结核病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100元、帕金森氏病3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慢性肾病400元。
拓展资料:慢特病病种定为十三个病种,定额标准如下:高血压病150元、冠心病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300元、癫痫300元、结核病100元、糖尿病300元
法律依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办法》
第三条??慢特病病种定为十三个病种,定额标准如下: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150元、冠心病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300元、癫痫300元、结核病(活动期)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100元、帕金森氏病3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慢性肾病400元。
国家慢性疾病补贴政策是什么
门诊慢性病最新政策
1.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 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4. 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1. 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2. 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3. 70周岁以上或严重行动障碍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4. 患有**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术后、**起搏器置入术后、风湿性**病换瓣术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类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增生异常综合征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5. 恶性肿瘤、尿毒症及组织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可以随时申报。
6. 申报人员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认定通知一周内,可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复查。
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各地慢性病医保政策不同。如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管理制度
(一)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结合我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
(二)报销比例。对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应当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有关政策。
二、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已纳入浙江省医保定点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大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三级医院根据专科建设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资格。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名单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处方时限。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
(三)风险控制。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要谨慎评估疾病风险,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明确告知申请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要求本人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应由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
(四)处方调剂。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应提供纸质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并向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处方明细。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受理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申请时,应核对患者相关就医凭证。
患者应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要求其停止用药,及时到开具处方医生处复查就诊。
(五)处方收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三、探索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可由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方式,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址。医保相关药品费用与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约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承担药品直接配送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比较稳定的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网络;
2.具有较好的医药储备资质和管理服务能力;
3.具有医药物流服务平台,能按医保政策和监管要求开放医药物流服务数据,接受医保全程监管。
开展医保药品直接配送服务的相关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和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按照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的要求,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和医药物流网络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协同推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提升医保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政策,规范完善各类人群转诊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制度,为不断完善跨省和省内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夯实基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慢性病连续处方及相关外配处方的规范管理,强化慢性病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给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生应加强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按病情控制患者用药量,尽量减少慢性病药品浪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相关处方管理办法、医保定点协议和第三方配送约定要求,履行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责任,督促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严格按要求开展药品配送服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慢性病连续处方及相关外配处方备案制度,依托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按照“到患者、到药品、到医生”的数据管理要求,加快完善慢性病医保管理模块,实现慢性病医保管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加强对主要慢性病药品费用支出的监管,定期对统筹区内医保基金支出和用药量排名前十位的门诊慢性病药品(精准到商品名)进行排序,科学分析,杜绝医保药品滥用和医保基金浪费。要将慢性病连续处方管理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年底要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管理情况开展协议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体系,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慢性病医疗服务。
慢病卡一年补助多少
一、慢性病每月补贴: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二、慢性病补助报销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慢病补助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材料,近期照片2张。
流程:
1、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农合办(卫生院)提出申请,带上上诉材料,填写《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审批表》;
2、报送县(市)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资格鉴定委员会鉴定,医保不接受个人递送材料,在单位或居委会将材料交到医保后,15个工作日会有审批结果。审批后会发放《慢性疾病就诊卡》;
3、持《慢性疾病就诊卡》的参保对象,每年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在消费超过支付标准后,享受补助。根据病种的不同,最高的支付限额也会不同,一般会在1500元以上;
4、慢性疾病的认定每年一次,不要以为今年审批了以后一直使用。每年都要准备类似的材料向医保部门申请认定,才能让你继续享受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