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殡葬最新消息以及最新殡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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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民政部关于颁布试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北京三甲医院收天价殡葬费,民政部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 3、民政部: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我国的殡葬行业有何问题?
- 4、2021年全国殡葬新规定
- 5、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
- 6、北京禁止在医院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此举释放了哪些信息?
民政部关于颁布试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殡葬改革和广大群众办理丧事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殡葬管理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殡葬事宜和对本地区其他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第三条 殡葬管理所和殡葬事业单位的任务:
1.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这项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
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3.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
4.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幽美、庄严、肃穆;
5.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应根据任务大小,本着精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合同工制度。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五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经办多种殡葬服务项目,增收节支,逐步做到自负盈亏。经费暂时不能自给的单位,实行收支相抵,定额补贴包干使用的办法,超亏不补,减亏分成,一年一定或者一定几年不变。补贴费从火葬场事业费中开支。收入稳定,经费自给有余的单位,除更新改造基金留归本单位外,其余部分实行殡葬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盈余分成制。分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分成比例应上缴主管部门的部分应用于殡葬事业单位的技术改造、改善工作条件和发展其他民政事业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单位,不论是实行定额补贴包干制的,还是实行盈余分成制的,经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经营项目所增加的收入,必须按合同规定留给殡葬事业单位,一部分用作改善工作条件;一部分用作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具体办法,由各地通过试点制定。第七条 殡葬事业单位接尸、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按保本或略有利润的原则确定。第八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建立以岗位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考核制度,实行节约奖励。经营的项目,应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先进合理的指标和消耗定额。对节约燃料的,应根据节约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九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档案,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降低燃料消耗,逐步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消除污染。第三章 基本建设第十条 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火葬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所需资金,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第十一条 新建殡葬事业单位的地址,应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火葬场的场址,要根据水文、地质、气象、交通和水电安装等条件选定。第十二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建筑规模、项目和结构,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防止片面追求规模大、标准高、项目全。第四章 队伍建设第十三条 殡葬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要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所需干部除组织调配外,可由单位群众民主选举产生。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展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作风等群众性的评比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先进的工作。提高殡葬职工的社会地位。第十四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组织职工学习文化,使每个职工都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组织职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有技术专长的,经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第十五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制定工作人员守则,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接待,方便群众,杜绝不正之风,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第十六条 殡葬事业单位应关心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办好集体福利。定期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殡葬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由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北京三甲医院收天价殡葬费,民政部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针对北京某三甲医院收取天价殡葬费”事件,民政部门也是给予了回应,民政部门表示在接到消息之后北京的市场监管执法总队便立即出击,在4月8日的上午就来到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太平间进行了检查,同时还调取了现场的服务收费证据材料进行检查。经过初步的核实,所以基本确定承包这个医院太平间的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收费的时候确实存在价格违法的问题,同时民政部门也是表示接下来会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这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会尽快的查清相关的事实,并且依法给予查处。
从这个回忆我们可以看出来,民政部门对此次的天价殡葬费事件还是比较关注的,为了能够切实的保障良好的殡葬消费环境、切实的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这一次北京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将会成立一个联合的调查组,专门来核查此次的天价殡葬费事件,相信用不了多久就会有一个处理结果出来了。
其实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在2023年的4月初,邓先生的女儿也是直接找到了记者,并且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收费的明细单。通过这份明细单,我们能够了解到,不到三天的时间光是丧葬费就花了3.8万元左右,而且明细单上有很多的费用明细,就连邓先生的女儿也无法理解,比如说上面有一个600块钱的吃饭钱,而邓先生的女儿只是表示,自己和家人压根就没有在这边吃过饭,这个费用不知道是从何而来。
这件事情也是很快在网络上形成了舆论,不过好在民政部门的反应也是非常的快速,立即就成立了调查组。相信在民政部门的干预下,这些违法乱纪的公司肯定是无法遁形。
民政部: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我国的殡葬行业有何问题?
民政部: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在我个人看来,我国的殡葬行业,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存在。第一公墓修建手续是否齐全,同时是否有超规格情况存在;第二殡葬服务过程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服务意识有待提升,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情况。
常言道:“生老病死不能避免”,殡葬服务是我们每个人,来到人世间离开后,所享受最后一次服务。家中有亲人离世,亲人们会悲伤不已,这样一个情况下,在殡葬服务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不顺意情况,这些情况都同殡葬行业,现存问题有一定关联。
一、公墓出售价格高,让普通人难以承受
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在离开以后还需要购买墓地,才能够入土为安。因为土地资源有限,使得公墓建设者,可能存在违规用地,或者是擅自修改公墓规划,扩大公墓用地情况。
一些地方墓地出售价格很高,使得经济能力一般家庭难以支撑。这样一个情况下,让人们调侃为,“活着不容易,想要离开也很困难”。
二、殡葬服务收费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我们国家实行火葬以后,全国各地都兴建了火葬场。火葬场内有很多收费项目,而且很多项目收费很高。这是除了医院以外,又一个不讲价地方。面对高昂收费项目,逝者家属心情沉重、悲痛,虽然内心不悦,也只能够忍痛默默承受。
如果按照价格管理规定收费,我想家属们还能够接受。最担心情况,便是出现了价格欺诈行为。这会直接增加逝者丧葬费用开支,影响到一个家庭经济状况。
相信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之后,殡葬行业能够更加规范,管理和服务意识,也能够大幅提升。
2021年全国殡葬新规定
二、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四、2019年退休人员死亡补助的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逐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第五条 自治区民政部门主管全区的殡葬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殡葬管理所具体负责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七条 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殡葬改革规划,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民政部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殡葬改革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改革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改革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八条 兴建殡葬设施,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殡葬改革规划,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建设公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建殡葬设施。第九条 殡葬服务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扩大占地面积或者服务范围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凭批准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墓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改正。第十条 实行土葬的县(市、区),应当建设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和非公益性公墓;火葬区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十一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用以安葬本村村民的遗体或者骨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公益性墓地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殡葬业务。第十二条 禁止在下列地域内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城市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五百米以内。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第十三条 非公益性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利用荒山、荒坡、贫瘠地建设。第十四条 严格限制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墓穴面积。骨灰墓穴(含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平方米;遗体墓(含双人墓)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禁止骨灰盒装棺埋葬。
倡导深埋不留坟头,以树代墓等遗体回归自然的埋葬方式。
提倡使用卧碑和横碑。第十五条 禁止在墓区内构建庙宇、寺院等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修建宗族墓和活人墓。第十六条 公墓应当保持整洁,做到墓区规划合理,环境园林化。第十七条 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为二十年。期满需继续保留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三个月不办理的,按无主坟或者格位处理。
禁止倒买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禁止预售墓穴(夫妻墓除外)和塔位及骨灰存放格位。
北京禁止在医院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此举释放了哪些信息?
北京禁止在医院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此举释放了哪些信息?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北京青年报新闻记者从市卫健委获知,为有效的处理医院太平间服务项目中基层反映剧烈的明显问题,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医院太平间及殡仪服务管理方法,确保广大群众合法权利,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卫生健康委就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方面在我市开展安排部署。在其中确立,本市禁止在医院太平间地区进行一切盈利性殡仪服务,依规依规进行有关工作中。针对有有关殡仪服务要求的死者亲属,应利用与本市各宾仪馆连接协作的方法,妥当做好服务项目。
先前,北医三院太平间殡仪服务外包公司扣除高价殡葬服务费事情深受社会发展关心。事情出现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健委三单位现场查验发觉,涉案人员公司北京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存有不实价、不实行政府部门标价、没经许可进行尸体储放业务流程等非法违规操作。北京市民政局拟对该企业收走其非法所得,并着重开展惩罚。北医三院存有对外包公司失于管控问题。依据4月13日通告的进度,本市已运行对我市医院太平间业务外包状况专项检查,并将研究制定改善医院太平间管理服务的各项政策。
依据北京市卫健委公布的消息,本市将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医院太平间及殡仪服务管理方法。在严苛太平间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各医院应依照民政部等16单位《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档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太平间管理方法方面的清查和管理方法,禁止在医院太平间地区进行一切盈利性殡仪服务,依规依规进行有关工作中。针对有有关殡仪服务要求的死者亲属,应利用与本市各宾仪馆连接协作的方法,妥当做好服务项目。
对于医院管控义务,本市规定各医院对现阶段协作开展工作的殡仪服务组织,在合作合同承诺和日常事务中充足执行医院的监督岗位职责,严苛审批殡仪服务组织资质证书,确定合作方是不是经民政部门批准准入条件、具备《殡仪服务许可证》,针对无资质证书的殡仪服务组织马上勒令其终止服务项目。对殡仪服务组织超出范围从业殡仪服务、违背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现行政策、未能明显部位公示公告各类服务信息等状况开展常态监管。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具体指导殡仪服务组织做好疾病预防,避免违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非法违规操作。对协作殡仪服务组织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失查失管的医院,一经查证,应担负相对应管理方法义务。
有关妥当做好太平间服务保证,明确提出各医院在清查和标准太平间合作殡葬服务公司服务项目的与此同时,积极主动妥当做好与宾仪馆的殡仪服务对接,给予合规管理的殡仪服务。在太平间有关地区做好本市各宾仪馆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积极做好死者亲属告之。严苛太平间管理方案、运作管控体制和服务规范,做好尸体运送车子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方法,做好太平间服务保证。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管理方法监督管理,会与相关部门科学研究持续改善太平间管理方法的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