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权登记对抗-动产浮动抵押权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5-03-16 12:32:1528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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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动产浮动抵押?

以登记为准,而非签订时间为准。都登记的,登记在先的动产浮动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动产抵押。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动产浮动抵押权登记对抗-动产浮动抵押权

动产浮动抵押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动产浮动抵押 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动产浮动 抵押权 的设定应当登记。 第二、浮动 抵押 登记的效力是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力存在例外。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 债权人 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浮动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二、效力范围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三、特征不同

浮动抵押的基本特征:

1、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2、抵押标的物“不特定”。设定浮动抵押,不必就各项抵押财产进行公示,也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甚至无须确定抵押财产的范围。

仅须在浮动抵押合同中明示将“现在所有的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设定抵押的意旨,并在企业法人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一直到抵押权执行之时,抵押标的物始终处于“不特定”状态;

3、鉴于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处于“不特定”状态,浮动抵押权的实行不能采用普通抵押权的实行方法,而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布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同时指定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抵押人总财产,并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清产还债的程序;

4、鉴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为抵押人的全部财产,浮动抵押权的实行无论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者清产还债程序,其结果都必然导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最高抵押权特征

1、从属性是普通抵押权的重要性。通说认为,抵押权在发生上、处分上和消灭上具有从属性。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不具有从属性。抵押权的特定性包括抵押标的物的特定和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特定两个方面。

2、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物权。因而,抵押权所担保的对象只能是债权。原则上说,无论何种债权,均可设定抵押权,如不能以金钱计算为标的债权、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金钱债权、以给付代替物为标的的债权、附条件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等。

3、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清偿其债权。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须抵押权有效存在;二是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三是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四是债务人未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 -动产浮动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 -最高额抵押权

民法典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特点。

与动产抵押权相比,动产浮动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主体的特定性。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未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立此种抵押权。

②担保财产的集合性。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物一权原则的例外,其抵押财产是经营者所有的集合动产,包括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③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a)动产浮动抵押设立之初,抵押财产并未特定,包括“现有”和“将有”的财产b)抵押财产具有变动性,即抵押财产的范围、价值都处于变动之中(不断地买进卖出)(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1条规定的事由出现时,抵押财产才特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哪位大神能帮我举一个动产浮动抵押的例子?

例子如下:

甲公司主要生产汽车。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7.1借款到期,甲公司用在生产线上的半成品车辆作为抵押,并于5.1当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权于5.1合同生效时设立)。6.1该批车辆完工了,丙以合适的价格买下了其中一部分生产完工的车辆,并且货款已支付。

而甲公司并未将此事告知乙公司。此时,不管乙公司是否已对抵押进行了登记,都不能再向丙公司要回这部分车辆了。因为丙公司满足了(合理价款,已付款,已交付)三个条件,规定无论是否登记抵押权,都不能对抗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第三人,而且不管这个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

等7.1借款到期时,浮动抵押"结晶"时,也就是抵押物特定化时,乙公司才享有对剩余车辆的处置权。

动产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浮动抵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动产浮动抵押注意事项如下:第一、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登记。第二、浮动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力存在例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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