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主刑有哪几种 主刑有哪几种?

我是网站访客2024-05-29 13:35:1333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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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是哪些

国家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国家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法律分析

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拘役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国家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国家主刑的种类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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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的种类如下

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主刑包括哪些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为最严厉的刑罚,一般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属于较轻的刑罚。除主刑外,我国还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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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主刑有哪几种

刑罚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管制 ; (二) 拘役 ; (三) 有期徒刑 ; (四)无期徒刑; (五) 死刑 。

主刑有哪些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法律分析】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即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管制为中国独创。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是以剥夺受刑人的生命为结果,它的严厉性和不可逆转性都决定了其执行应当慎重,因此,在死刑执行上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止错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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