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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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免责条款归于无效
以下免责条款归于无效:
1、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有哪些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去情形有:
1、合同中免责条款制定有可能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无效;
2、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以下免责条款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免责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提供的免责条款;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如何认定免责条款的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的免责条款无效;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
3、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该项规定系由过错程度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从过错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是否允许被事先特约免除,与国家对违法行为否定性评价机制有关,无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触及了社会一般道德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围,均应遭受否定性的评价,属于国家、社会所抑制的范畴。当然对于因一般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虽同样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因其对社会秩序、社会以公共利益触及不大、影响甚微,因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司法实践中对一般轻微过失的损害的态度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予以支持;受害方愿意免除侵害方责任的,予以尊重。然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任何可免除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