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3-18 08:15:5034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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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有哪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包括8类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刑法案例(十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案情

王某通过网络结识了身在美国的华人林某(已被美国警方羁押),两人通过网络聊天,约定由林某从境外将枪支、子弹通过物流公司从美国发往王某所在的T市,后王某根据买家联系地址将枪弹快递至买家。2010年7月至2015年8月间,王某向买家,家共提供枪支48支,子弹4500余发。涉案的张某,李某等多名买家“爱好”枪弹,因为收藏而购买。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具有杀伤力,子弹亦为有效子弹。

经查,买家张某为国有医院医生,多次利用开高价药处方,收受医药代表赵某(在逃)回扣(实查金额为100万元)。后张某升任医院院长时,更是长期接受赵某财物(实查金额为200万元),赵某利用张某的信任,与该医院签订价值500万元医疗器械合同,故意将已被淘汰的器械当成进口医疗器械卖给该医院,张某在签订合同,亦未认真审查合同,查验样品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

买家李某为某塔园公司经理,开发、销售塔位(用于殡葬)。李某将塔位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种,承诺购买投资型的塔为两年后可以更名和退单,并不定期提高塔位的销售价格,吸引众多群众购买,从2010年至2015年,塔园公司大肆宣传塔位的投资价值,违反国家公墓销售规定,面向4334人销售投资型塔,未涉及未退金额7192万元。

经查,王某还以万家公司的名义经营有偿讨债业务。2012年,王某接受秦某的委托,向陈某追讨230万元欠款,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以收回欠款的20%作为报酬。随后陈某归还秦某50万元,秦某按约支付给王某10万元报酬。经国家经贸委曾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该通知未以国务院名义发布。

问题

1、王某向买家提供枪支、弹药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王某与境外的林某共谋,接受非法邮寄入境的枪支弹药,并转寄给枪支弹药的实际购买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应当数罪并罚。

2、张某,李某等买家购买枪支弹药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张某,李某等买家以收藏为目的购买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买进和卖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3、张某收受医药代表300万元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处方权是一种技术性权利,因此张医生收受100万元回扣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是,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来收受200万元贿赂的行为,利用的则是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所以还构成受贿罪。

4、张某签订医疗器械合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张医生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签定合同失职被骗罪。

5、李某销售塔为吸纳资金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李某违反国家公墓销售规定,销售投资型公募,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王某经营有偿讨债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什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通知,不属于刑法中所称的国家规定,因此王某经营有偿讨债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章是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其中包括八节,从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均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此不一一列出,只例举其中几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7)【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有哪些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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