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等级怎么划分以及质量等级怎么划分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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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建筑工程上质量分几个等级?
- 2、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质量等级具体是怎么分的?
- 3、什么事商品质量水平划分?
- 4、按照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哪些等级
- 5、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 6、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等级划分
建筑工程上质量分几个等级?
分为三个等级。
据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分级如下:
1、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特点:
1、系统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系统控制应考虑:一是避免不断提高质量目标的倾向;二是确保基本质量目标的实现;三是尽可能发挥质量控制对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的积极作用。
2、全过程控制
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与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息息相关,因而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特点和重点,确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和任务,以便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持续时间较长,这两个阶段工作的“过程性”也尤为突出。
3、全方位控制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行控制;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内容进行控制。要特别注意对设计质量的控制,要尽可能做多方案的比较;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工程质量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工程质量
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质量等级具体是怎么分的?
产品质量证明书是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部门出具的,同时该生产企业的检测实验室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定,产品质量证明书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根据产品、材料的不同体现其检测性能参数等即可,需要单位盖检测专用章.
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分类
一、国际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的质量表现为不同的特性,对这些特性的评价会因为人们掌握的尺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了避免主观因素影响,在生产、检验以及评价产品质量时,需要有一个基本的依据、统一的尺度,这就是产品的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根据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将产品的主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从数量上加以规定,即对一些主要的技术参数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高低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生产产品的统一标准。我国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有:
是指某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是某些有较大影响的公司规定的并被国际组织所承认的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当前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但不能错误地把某些产品进口检验时取得的技术参数作为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这些参数只是分析产品质量的参考资料。
二、国家标准
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针对某些重要产品而制定的。
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在全国的某一行业内统一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
是企业自主制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标准局审批发布后使用的标准。一切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凡是没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都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也可以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三、企业标准
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抵触。
把产品实际达到的质量水平与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凡是符合或超过标准的产品称为合格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称为不合格品。合格品中按其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不同,又分为一等品,二等品等等。不合格品中包括次品和废品。
什么事商品质量水平划分?
商品质量水平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1、商品质量具有针对性
商品的质量是针对一定使用条件和一定的用途而言的。各种商品均需在一定使用条件和范围内按设计要求或食用要求合理使用。若超出它的使用条件,即使是优质品也很难反映出它的实际功能,甚至会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
2、商品质量具有相对性
商品质量相对于同类商品(使用目的相同)的不同个体而言,是一个比较的范畴。对一般商品来说,可以通过简单的比较和识别来观察,而对某些商品则要有严格的质量指标规定。
3、商品质量具有可变性
商品的特性会随着科技进步而发展,而且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因素的变化,对商品质量也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即使同一时期,因地点、地域、消费对象不同,对商品的要求也不一样;消费者职业、年龄、性别、经济条件、宗教信仰、文化修养、心理爱好等不同,对质量要求也不同。
按照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哪些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②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③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等级划分
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等级划分为三种。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2、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一、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造成工程结构、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和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本市工程质量事故分为5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工程整体倒塌及整体报废,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工程局部倒塌及局部报废,或者经加固补强造成永久缺陷,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五)普通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但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