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及坏账核销
坏账核销坏账核销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坏账核销坏账核销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核销坏账什么意思?
问题一:核销坏账准备是什么意思 就是当一笔账目收不到了,会计科目就会核呆这笔账。计入公司损失。 我是会计师
问题二:收回已核销坏账什么意思 即以前发生的债权,被认为已经无法收回,于是,在做账中被处理为核销坏账。但现在,该笔款项又被收回。这就需要再次理行冲账了。
问题三:冲减坏账准备和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各是什么意思? 10分 坏账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平时计提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则需核销应收账款,将该笔应收账款从坏账准备里互抵,即做坏账准备计提的反方向(也即冲减)
如果已经确定了坏账并核销的应收账款又能收回时,则用核销时的相反分录。
问题四:核销坏帐损失是什么意思? 2002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耽40*5%=7,当年核销6万,为保证余额为7万,当年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为4-6+X=7,算出X=9万,2003年收回坏账2万元,但2003年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为20*5%=1万,则当年需要冲回坏账准备9+2-X=1,则X=10万。
问题五:核销坏账是什么意思 就是实在要不回来的欠账什么的,直接清零了
问题六:核销坏账损失具体是什么意思?请行内人士帮忙仔细解答一下!谢谢! 核销坏账损失,是指确定计提了的坏账不能够收回。对其进行核销。
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核销坏账: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问题七: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是什么意思 即以前发生的债权,被认为已经无法收回,于是,在做账中被处理为核销坏账。但现在,该笔款项又被收回。这就需要再次理行冲账了。
实际发生坏账时(这是实际发生坏账,实际发生多少就核销多少),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冲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做3的相反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这就是整个过程。
问题八:什么叫核销坏账金额,是不是以前的坏帐又收回了 1、即以前发生的债权,被认为已经无法收回,于是,在做账中被处理为核销坏账。但现在,该笔款项又被收回。这就需要再次理行冲账了。
2、应收账款初次确认的入账金额并不意味着都能收回,由于债务人的种种原因,其中有一部分可能无法收回,对债权人来讲是一种损失,即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有两种方法:
(1)直接转销法。使用起来很容易,但它不能使收入与费用配比,因此仅在坏账金额很小时才用。
(2)备抵法。此时,坏账费用的金额取决于赊销额的大小、信用部门的有效性以及收账部门工作的勤奋程度。
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即核销)时的分录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核销的坏账准备又收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问题九:坏账核销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常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坏账核销什么意思
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是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老准则用“管理费用”,新准则用“资产减值损失”)
核销坏账什么意思
核销坏账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会计上,对企业之间拆借款项,如遇债务单位破产等情况不能收回的,可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单位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坏账核销五个条件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