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宜都最低工资标准 宜都最低工资标准2024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9-07 14:21:21215阅读0评论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宜都最低工资标准宜都最低工资标准2023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本文目录一览:

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

2023 年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宜昌市将从2023 年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湖北省政府鄂政办发〔2023 〕33号文件公布的二档、三档和四档地区标准。上调后,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_亭区执行二档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比2023 年标准增加了3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增加了2元。宜都市,枝江市执行三档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增加了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比2023 年标准增加了2元。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秫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执行四档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增加了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比2023 年标准增加了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宜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约20%的平均增长速度比原来的标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3个文件,宜昌主要涉及到两个等级。这是自1995年以来,全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宜昌市标准为900元和750元两档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3个文件,以及1100元的月最低工资的全职工作的工人的顺序,900元, 7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全职工作的工人每月,21.75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贴现。小时的兼职工作的工人的最低工资10元,8.5元,7.0元。为了缩小的工资差距地区之间,全省最低工资合并原来的四速的速度,同比增长22%,比原来的标准,20%,18%的平均增幅在20%左右。

宜昌地区,主要有两个等级。这名全职就业的工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充分的时间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的全职就业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0元/小时,包括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

方面的法制网 -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 袁晴晴律师

宜昌市最低保障工资是多少?

从3月1日起,宜昌市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宜昌市区的用人单位给员工开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500元。

据悉,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全日制就业者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区域分为5档,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宜昌市城区全日制就业者最低工资由原来400元/ 月调至500元/ 月,非全日制就业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5元/ 小时调至5.5元/ 小时。此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80元/月、3元/小时调至380元/月、4.0元/小时。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由原来的320元/月、3.5元/小时调整为420元/月、4.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该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及宜都最低工资标准 宜都最低工资标准2024

2019年湖北年宜昌最低工资水平标准

 宜昌9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城区增至1320元/月

8月份,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第三档的适用区域为其他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目前,宜昌正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调整的,其中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五峰为900元/月。

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宜都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出处: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丁玥

时间:2008年7月3日

昨从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决定于7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会小于去年。

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这是武汉省从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去年3月,湖北省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标准涨幅最高达到36%.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我省决定今年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且2009年还将继续上调。

据了解,2007年,武汉(最高档)标准比2005年增加了120元,而今年,武汉市的上调幅度将不会小于去年。具体上调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湖北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颁布日期:2010-4-25

执行日期:2010-5-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