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以及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是网站访客2024-06-11 13:05:151.56 K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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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不予立案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不予立案以及不予立案通知书

刑事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一、刑事不予立案包括哪些条件

1、刑事不予立案包括两个条件,分别是:

(1)没有犯罪事实。也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法院对刑事案件怎么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

立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不立案,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一种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依据《刑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有可能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第二种情形: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包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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