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要约以及反要约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6-06 15:30:35186阅读0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05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众乐多普法和大家一起分享反要约反要约的法律后果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反要约的要约与反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可以把反要约理解为新的要约。我国合同法将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的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前者属于反要约,后者则要根据情况,可能性是反要约,也可能是承诺。

反要约以及反要约的法律后果

反要约和邀请要约的条件和特征?

在外贸合同的订立之前,是有这样几个过程:邀约,询盘,还盘,确认订立合同。

楼主说的是我们这里面前两个步骤。邀约是不存在任何的法律责任的,例如,你可以将你的产品信息,通过邮件同时发给多个客户。当你收到客户的回复时,这就是反邀约,也就是我们步骤中的询盘。客户会针对你邀约的内容作相应的回复,询问货物的具体情况,价格,以及他对这次合作的一些要求,条件等。那么这个时候就要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如果客户在询盘中明确规定在几天内将询盘回复到他手中,如果不回复则视为默认。那这时候合同的内容就是客户询盘中的内容,以及客户的交易条件。如果客户一旦将合同做好,结果一般无法再改变。所以在外贸中订立合同中,尤其要注意时效性、。但也可以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时间内做撤销合同的工作。另外一点就是,邀约只要一次,而询盘可以有很多次,客户给你询盘,你回复客服名称是还盘,其实也是一种询盘,一个完整的合同订立,需要很多次的询盘还盘,才能最终确定下来。所以我建议楼主可以看看有关这方面的书籍,或者在网上也可以直接找的到,会更清楚点。本人愚见,做参考!

要约、反要约、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如下:

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反要约是什么意思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另一方面,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