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以及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4-29 08:29:1714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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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仓至仓条款是指

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仓至仓条款 名词解释?

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

仓至仓条款的定义

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是象财产、人身等保险险种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终止,它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上列明的装货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送交”保险单上列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时终止,中间包括:多次的转运、海轮与港口间的驳船运输责任、港口与仓库间的陆上运输责任、存放在港口码头库场待运期间的责任。上述“运离”是指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开始,如货物装运车运离发货人仓库后发生翻车、落水、或失火等货损货差,在保险险别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负责,上述“送交”是指货物一经送入收货人库场,这里要明确的是以保险单内载明的最终港口或目的地的收货人库场而言,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在收货人库场内发生的货损货差,保险公司是不予负责赔偿的。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一般为: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也即“仓至仓”条款,它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较为典型的条款,它具有充分性、严密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所谓充分性,是指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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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至仓条款?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远洋保险是货运险的一种,具体来说就是海上运输工具保险(比如船体或者船员等发生保险事故)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内容太多我就不给你粘贴了,你可以在 上搜索,解释的很详细,简单点说,保险责任就是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仓至仓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仓库到仓库,换句话说,保险责任是从货物离开你发货地的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仓库为止,在这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负责赔偿的。在仓库内发生的损失(比如失火、被盗)和从目的地仓库运出来以后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法中的“仓至仓条款”是什么意思啊?

1、“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

2、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扩展资料:

仓至仓条款中运输责任终止的几种情形

1、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起:进出口的满60天、国内公路水路的满15天、国内铁路运输收货人以接到《到货通知单》满15天。

2、货物部分到达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到达的货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收货人在承运人的仓储处所只提走部分货物,对所留的部分货物则以上述时间要求终止责任。倘若被保险人就目的地处置货物,将货物调拨、分配分派或出售给其他单位,以及转运其他地区,一经提取出仓,即行终止。

3、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最先卸存的仓库,后又转仓而发生的运输,不属于保险责任以内。

参考资料来源: -仓至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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