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以及承租房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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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承租房如何继承
- 2、承租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 3、什么叫承租房
承租房如何继承
法律分析:租赁房屋后未到期但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承租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承租房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租房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产权。产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有。而继承遗产,只能继承属于死者拥有产权的住房。这样住房,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有和承租人同一家庭生活的人员,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法律分析
公租房继承条件有:
1、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只有公租房承租继承权。
2、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3、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赁房就是属于公民租用他人的房子,对于此房子是属于个人的,就算是公民在租赁的期限之内死亡的,那么对于继承者也只有使用的权利,从而也没有继承的权利,但对于被继承者的个人财产是可以分配给继承者们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什么叫承租房
承租房就是一方将自己享有租赁权的房屋出租给你一人使用,该出租的房屋处于出租状态。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承租房纠纷常见处理
1、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
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2、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