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以及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在哪

我是网站访客2024-05-03 07:45:50518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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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是什么?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区别主要表现在:1、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只是履行会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2、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而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何区分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应作如下区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由此可以看出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不同之处主要有:

(1)两者构成履行障碍的程度不同。前者已构成履行不能,而后者未达到此程度,仍可能履行,只是在这种情形下其履行极为困难并导致显失公平。

(2)前者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产生损失,即可免责,法院无裁量余地;后者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只是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权,法院具有公平裁量权。

(3)前者的效力系自然发生,无需人为介入,后者的效力非自然发生,是否构成以及相应效果须取决于法院的裁量。

(4)前者从违约的角度出发,解决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后者从合同效力角度出发,解决的是合同效力是否继续的问题。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以及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在哪

情势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两者都具有当事人不可预见性,其后果都有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亦都可能作为合同不履行免责的理由之一。因而两者是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但根据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及通说,两者有以下相异之处。

1、客观表现不同。情势变更常由社会经济形势的剧变而引起,导致合同基础动摇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市场的异常变化,全球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市场冲击等。因而必须通过司法裁量权加以认定;而不可抗力常表现为一些灾难性事变如:地震、台风等。相比前者更具直观性,常人凭一般知识即可加以判断。

2、功能不同。情势变更仅局限于合同履行之中,其目的是在于消除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不公状态;而后者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既适用于合同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

3、结果不同。两者都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但不可抗力一般是由于合同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而情势变更则适用于导致履行困难之情境,无须于合同履行不能之情形出现时。

4、适用程序不同。若当事人欲援用情势变更救济自身利益,变更解除合同须通过仲裁机关或法院的裁决得以实现,如果法定机关不予支持则当事人仍须按原合同履行,否则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可抗力属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一旦发生,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可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即可得以实现对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另外,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一大不同还在于不可抗力有可能导致情事变更的发生,但情事变更一般却不会引发不可抗力。

二、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

商业风险是指经营者在商业经济活动中因自身商业素质以及市场因素而应承担的正常损失。商业风险是商品经营的必然因素。为准确适用法律,区分两者如下。

1、是否可预见不同。情势变更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于此后情势无法预见且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而商业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双方是能够预料的或是被要求应该预料的。

2、发生原因性质不同。导致商业风险发生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另外亦与经营者素质高低、经验有无以及是否占据大量市场信息,了解市场行情等自身因素有关;而情势变更缘由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因素,经常表现一些大的社会变故如金融危机,属一种偶发因素、突发因素,是异常的商业风险,通常是针对某一类经营者普遍被涉及的。

3、发生的时间不同,情势变更只能发生于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而商业风险则可能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其他时间里。

4、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情势变更能导致履行不利方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商业风险则必须遵循责任自负原则,自行承担风险。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的升降是双方签订合同就应该预见的风险,双方只能通过规范合同来加以限制或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变更,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依据该原则强制加以司法调整。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有:

1、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是什么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是:

1、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法律责任不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免责,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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