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以及劳动仲裁调解好还是裁决好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5-04-04 08:48:14211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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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程序

劳动纠纷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调解;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受理;进行调查工;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劳动仲裁调解以及劳动仲裁调解好还是裁决好

劳动仲裁之前的调解怎么调解

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程序是启动诉前调解,由法官主持调解,然后双方当事人关于调解的一些内容达成一致的话,就签署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能调解吗?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调解的。本身在开庭以后是有庭前和解的程序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开庭前调解还是开庭后调解。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利去按照实际具体情况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的。

法律分析

本身劳动仲裁是在职场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是用来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在实际社会劳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双方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一审判决,法院在判决宣判之后上诉期内调解成功的话,仍然是可以出调解书来取代法院判决书的。法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充分减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如果所宣判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是在上诉期内,是属于没有法律生效的文书,应该更为充分地去考虑当事人的直接感受与意见,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社会公众的感受与想法,所以民事权利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判决生效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在自动履行的期限内可以实行履行和解的备案制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调解一般怎么调解

调解的意思就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仲裁庭什么都不作,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那就依法仲裁裁决;

只要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哪不出书面的合同来,即使有,那一定是伪造的,这一点不要过于担心。一、充分听取双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调解不等于无原则的“和稀泥”,调解劳动争议也要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虽然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双方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可以让步,但调解工作还是要事实为依据。只有事实清楚,矛盾焦点明确,调解工作才能作到“有的放矢”,纠纷才能顺利解决。因此,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就是说调解员既要听取劳动者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要听取用人单位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不能只听一方,偏听偏信。由于调解是双方自愿的,调解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争议双方解决争议的诚意。因此,本法没有对调解中的证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帮助调解员弄清事实,但没有证据,也不妨碍调解工作的进行,调解员也可以主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

二、耐心疏导

调解工作实际上是一种说服教育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疏导,做到以理服人,而不能以势压人。这就要求调解员有耐心、虚心和诚心,从而引导争议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意见,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调解内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如果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是当事人心甘情愿,既使达成协议,也可能得不到履行。实践中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多数原因是违反自愿原则,没有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拓展资料: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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