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质以及知识产权出质人和质权人

我是网站访客2024-11-13 07:59:34176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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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有哪些

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具体如下:

1、协议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知识产权出质以及知识产权出质人和质权人

出质人和质权人区别是什么

在民事法律规定当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而质权人则需要在质押期间妥善保管质物。

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法律规定以下权利是可以出质的: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可以出质吗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可以出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出质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某一方,若到时无法偿还债务,则持质方有权将该项知识产权进行拍卖作为抵债。

一、《物权法》第十七章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等方面作出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等内容,需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出质也叫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四种类型: 资源类的、经营类的、利益类的和市场类。

( 1) 资源类的: 包含知识产权的质量、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即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三个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源类风险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的属性差异,二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差异。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越高、法律状况明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越低。

( 2) 经营类的: 包含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财务报表是否完备、从事的行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款的直接来源——企业,其业务经营的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贷款是否能够归还。

( 3) 利益类的: 包含共同利益、分配不公平。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身而言,其目标是使融资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或是竞争力的最大提升,但是对于不同的运作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来说。

各个质押融资的利益目标和利益分配有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押的协同效应和主体间的金融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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