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法条以及刑法典法条第一条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5-04-06 13:23:39484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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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1条规定

刑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专门就犯罪和刑罚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做出规定的刑事法律。通常是规定某一个或几个特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对其如何处罚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但不全面系统;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条款。因其内容是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但附属(规定)于其他法律里,因而是附属刑法。它既不专门,也不系统,更不全面。

刑法修正案的归类问题。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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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内容

刑法的基本内容有:

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3、刑罚的种类,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4、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和时效;

5、其他规定。

一、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二、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就可看出,刑法保护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

刑法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法143条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的以打孔之后倒入其他低端白酒勾兑,冒充高档酒,依照本条法律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注:被称为“1979年旧刑法”,现已失效)。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注:被称为“1997年刑法典”,即现行刑法典)。后经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3 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 年3月1日起施行。 [1]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自1998年12月29日起施行,新设骗购外汇罪(注:该《决定》被称为“单行刑法”)。

现行“1997年刑法典”和十一个刑法修正案,以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共规定有483个罪名。规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仅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四种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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