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以及担保人如何解除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7-08 16:30:16187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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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

担保人如果想要取消担保的话,一般要看担保人和欠款人或者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所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欠款人的连带关系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已到,那么担保关系会在到期后自动取消了。此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取消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一般情况下,如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则贷款机构能可以在逾期后直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以及担保人如何解除

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

通过下列方式终止担保:

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定义: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涉及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还应当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三人提供担保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人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在担保关系中,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担保人对新的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担保人利益,特别是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

质权人放弃质权,其他担保人责任承担原则:

质权人放弃质权,不得有损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时,在同一债权上既有质权担保又有其他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放弃质权时,则直接影响其他担保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其他担保人的利益不因质权人放弃质权的行为而受到影响,本条规定,在质权人放弃质权时,如果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内,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并不干涉。例如,某项债权既有以债务人自己的财产质押担保,又有第三人保证的,质权人放弃质权,必然会对保证人造成影响。

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

担保人取消担保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 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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