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时间以及宣布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之日起无效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5-03-31 16:05:30409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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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提专利无效法定时间,如果在专利权已过期限,任何人提无效是违法行为。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专利无效请求是没有法定的截止时间的,只要是授权日之后的专利均可提专利无效。就算是专利的保护期限10年或者20年已经过了,依然可以对这个没有保护效力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一般对过了保护期限的专利提出无效没什么用,没人愿意去做,因此大家不知道其实这是可以的。这涉及到专利权的溯及力问题,无效宣告是在专利权授权的那天就不具备保护效力,即自始不存在;但是保护期满是在截止期之后才不具备保护效力,中间至少有一段时间是有保护效力的。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多久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期限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没有终止时间规定。且当事人提出无效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时间以及宣布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之日起无效

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如下: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宝时间是专利授权后的什么时间内?

自专利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时间是专利授权后吗?

任何时候都可以都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在我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告授予申请人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时,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的无效。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依法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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