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以及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方案

我是网站访客2025-07-27 16:40:22390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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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是多少

作为工程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的范围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保险期限依据实际工期而定,总保险期可长达数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

道路2.6-3

码头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计算方法:

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2.5~3.0‰报价;

2、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2.5~3.0‰报价。

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

4、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对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三、)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四、)第三方责任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五、)性质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方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以及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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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1. 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

道路2.6-3

码头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2. 免赔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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