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区别以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区别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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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不同

一、案件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相有反诉权。

三、举证责任不同。

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谁主张,谁举证”。

四、是否使用调解不同。

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

五、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如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下面是fanwen我收集整理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欢迎阅读。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特征比较

通常意义上的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活动,以及由于这些活动而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称。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在法国,行政诉讼又称行政审判,是指公民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主要指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与建筑公司或者贸易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2、行政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行政相对方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即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私告公”。

3、行政诉讼是法院依行政相对方的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活动,没有行政相对方的起诉行为将无法启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启动后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行政诉讼是在法院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当事人的起诉和应诉,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都必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在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反映出的不平等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本质特征,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往往重刑轻民、重工轻商,因此“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在那个“君主主权”为基础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历史的实践证明行政诉讼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近代各国诉讼制度方面的发展来看,行政诉讼发展相对较晚,行政诉讼的发展初期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如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是从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始确定的(“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见两种诉讼联系之密切。

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如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仍然是主要的,大体而言,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第一款又列举了可以起诉的八种情形,《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作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该条第二款又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行为作了列举式排除,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客体和诉讼标的都相对宽泛,行政诉讼的主体、客体和标的相对狭窄,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行政诉讼的客体只能是因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标的原则上只能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诉的种类不同。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而行政诉讼可分为五种类型:(1)撤销之诉,即行政相对方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行为的诉讼,如公民甲认为行政机关给公民乙颁发房产证的行为侵犯了其相邻权而对发证行为提起的诉讼;(2)变更之诉,即行政相对方提起请求法院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诉讼,如公民甲、乙因同一治安纠纷被处罚,公安机关对甲拘留15日而对乙给予警告,公民甲不服提起的诉讼;(3)履行之诉,即行政相对方提起请求法院判决行政主体履行职责的诉讼,如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申请复议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其它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也大多属于履行之诉;(4)赔偿之诉,即行政相对方提起请求法院判决行政主体给予行政赔偿的诉讼,如公民甲诉某市工商局赔偿因扣押营业执照和公章产生的损失即属于行政赔偿诉讼;(5)确认之诉,即行政相对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无效。有时诉的类型可能发生转化,如在撤销之诉的审理期间,被告行政机关改变或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而原告又不同意撤诉,此时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行为已无实际意义,就可按确认之诉结案。如房某诉工商局扣留措施案,审理期间工商局解除了扣留措施,但不返还扣留的粮食,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扣留措施违法。

如果按行政管理部门分类,行政诉讼可分为公安行政诉讼、土地行政诉讼、工商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诉讼、交通行政诉讼、环保行政诉讼、城建行政诉讼、房管行政诉讼、矿产行政诉讼、海关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诉讼等。

3、诉讼程序不同。 民事诉讼是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民事案件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经院长和中院两次批准最长可审18个月,行政诉讼虽然全部是合议制,但一审期限只有3个月,需要延期必须到高院批准,中院没有延期审批权。

4、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前的身份不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无论诉前、诉中还是诉后的地位和身份始终平等,而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虽然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但在诉前和诉后,两者关系实为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5、诉讼目的和诉讼内容不同。民事诉讼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民事判决的内容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约)行为,目的在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是由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判决是对行政处理(罚)决定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等,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并遏制其滥用权力和违法行政。

6、当事人的诉讼权责不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是相对等的,即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反诉权,双方的举证责任是相等的,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自己的权利享有充分处分权和较为自由的诉讼请求变更权;但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举证责任,且不享有反诉权,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也受到严格限制,诉状送达后一般不能变更诉讼请求。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相类同。

7、法院职能不同。民事诉讼中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不确认双方的民事行为无效,新合同法第52 条对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作了规定。行政诉讼通过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受到行政主体不法侵害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渠道,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重新框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8、结案方式不同。民事诉讼可以调解结案并且有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以协议笔录的方式结案,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情况,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行政诉讼不得以调解结案(行政赔偿案件除外)。

9、赔偿方式不同。民事赔偿一般要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责,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担责,民事侵权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为例外。行政赔偿最主要的是国家赔偿,相对人单独提起赔偿请求,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对在损害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享有求偿权。

10、起诉期限不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非常宽松的起诉期限,诉讼时效限制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行政管理活动的时效性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起诉期限相对较短,超过期限的后果是丧失起诉权,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驳回起诉。一般情况下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直接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了明确,行政机关未告知相对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相对人的起诉期限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年内,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涉及不动产的起诉期限从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从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区别以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区别简单易懂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区别

【法律分析】:(1)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诉讼主体不同。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而且它一直处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诉;在民事官司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被告可以反诉。(3)人民法院变理超诉的条件不同。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而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诉。(4)举证责任不同。在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贵任。(5)审理原则不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必须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结案;而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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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

2、诉讼主体不同;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4、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5、判决和执行方式不同。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民事诉讼是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一.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解决民事争议,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只能接受。因此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不平等主体间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的部分。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二.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不同

前置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受案范围,但又不完全等于受案范围,例如《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专业性要求较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一般难于迅速处理,而如果要求强制复议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难度,同样也可以使被申请复议机关的上级对做出行政行为的下级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相对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前置条件更加严格,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以列举的方式规范了8类可受理范围,第12条明确的4种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于是否受理范围过窄这又是需要讨论的话题。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条法条几乎对实际的民事法律行为全部包括其中。

三.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

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接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意义也不同。有两点区别 一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排除了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二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并不像民事诉讼第三人那样, 可以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存在着实体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仅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与原告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因此,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能以本诉的原、被告为共同被告, 也不是必然站在本诉的原、被告的其中一方。他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第三人既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也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而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在客体方面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权利与义务,通常表现为一定的行为、智力成果和物等。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目前来看,以后还可能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四.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权利的不同

诉讼权利即参与诉讼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主体的可变动性双方当事人都有起诉、反诉和撤诉的权利,在处分权上,民事诉讼的主体享有很强的自由性,这体现在起诉的不同阶段当事人都可以按照自由意愿变更或者调解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可调解也可体现。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主体的确定性,即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因此起诉、撤诉的权利只存在与原告,同样被告也无反诉权。在处分方面被告也无权任意变更其之前所作的行政行为,同样,行政诉讼中不允许调解也是诉讼权利不同的体现。

五.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不同

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是当事人对诉讼中有争议的事项加以证明以显示事实的真实性。举证责任对于诉讼的重要性意义重大,如果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则当事人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归属于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即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告应付证明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种举证倒置主要是由于原被告客观地位与条件的不平等,相反民事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在举证责任方面两方都应承担相同的义务。但这种情况在行政诉讼法中也有例外,如在行政赔偿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六.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或二十年。而《行政诉讼法》三十八条二款规定; “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还规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指《行政诉讼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对起诉期限所作出的规定除外。这些法律、法规所作的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尽一致, 有的是3 个月, 有的是,1个月, 有的是15 天, 有的只有5 天。从而可以看出, 民事与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大不一样的。其次, ,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答辩期限也不相同。民事案件的答辩期为十五日, 而行政案件答辩期为十日。再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也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只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行政案件繁多,为了不影响效率只能减少时间,而民事案件则一般涉及不仅财产而且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权利义务,因此需要更多时间给当时人提供调整这些权利与义务的时间,如果不这样,那么极易引起社会的稳定问题。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2个区别最明显的应该是对象不一样,行政诉讼可以理解为民V官,民事诉讼为民V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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