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怎么办理以及居住权怎么办理?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12-12 12:02:31324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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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办理。办理居住权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

1、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

4、完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侧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怎么办理以及居住权怎么办理?

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一、房子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办产权需要走的环节应该是这样:

第一步是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第二步是填写表格并盖章。

第三步是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去哪里登记

居住登记应当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原则上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由居住权人出租房屋,则其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则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时候一并提出申请或者分别办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如现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有纠纷,即其不认可居住权设立的,则应当先通过诉讼解决后再行办理相应的居住权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房屋的居住权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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