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20个问题以及询问笔录20个问题赌博

我是网站访客2025-02-21 12:27:19458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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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讯问笔录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讯问笔录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 讯问笔录应对讯问人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认如何作案这一实质性问题。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语气应做恰如其分的记载,“拒不交代”、“答非所问”等。

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3、法律手续要完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一款之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应当许可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补充,并按指印。

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5、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适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询问笔录的问题

这个问题要两方面来看待:

一、刚看完笔录没发现什么问题就签字了,这时如果发现有异议的地方是可以提出并请笔录记录人来修改的。

二、自己已经审核没有提出异议而签字后已经收缴几日的笔录是不能修改的。

在接受询问时,一些当事人存在息事宁人的想法,对提问不加思考草率回答,不注重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懂得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笔录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甚至对自己不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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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章建筑时制作询问笔录应提问什么问题?

一、案由、

二、调查时间、地点、记录人。

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籍贯、住址、)

四、违章事实。违章时间、地点、行为事实(包括违章建筑审批原因事项)。

五、被调查人的整改态度与措施。

六、被调查人对询问笔录确认与签字。

七、笔录时间。

公安询问笔录制作的问题与技巧

行政方面的话,只要表现在以下问题:

1、询问笔录制作内容不健全。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记录被询问人所叙述内容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等六大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反映的事实不清楚,对被询问人反映的情况来源记录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听其他人所讲还是自己的猜测,对于听其他人所讲的情形,没有写明传说人的姓名,详细联系方式及与案件的关系,导致无法进一步查证。

2、询问笔录制作不及时。

案发后,有的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抓获嫌疑对象上,没有及时对案发现场及相关知情人收集证据,并及时制作询问笔录,对证词加以固定。

3、询问笔录重点不突出。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有的笔录没有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涉案嫌疑人、涉案物品等重点进行询问,想到哪儿问到哪儿,问到哪儿记倒哪儿,对关系到案件定性、有罪与无罪、罪轻与罪重等关键问题问的少,记得少。

4、询问笔录制作不严谨。

有的询问笔录,逻辑性不强。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性;有的询问笔录,本身事实存在着自相矛盾,或被询问人在几份笔录中出现证词不一致,笔录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不能形成证据链,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5、询问笔录真实性不强。

有的询问笔录,存在被询问人受外界影响,出现“引供、诱供”现象,影响笔录的真实性。

6、不重视报案笔录的制作。

刑事技术方面来看的话,有下面几个问题:

(1)在制作被害人、证人笔录时,有的使用了传唤证;对于询问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在场。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如果监护人不在场,则制作的笔录无效。对于询问聋哑人,询问笔录上没有聋哑鄱译人员的签名等内容。

(2)办理刑事案件用的笔录是办理行政案件用的询问笔录纸。

(3)询问笔录上单人签名,有的虽然有侦查人员和记录人二人签字,但一看就是一人所写的,有的侦查员或记录员的名字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笔录之中。

(4)告知权利和义务不规范。

有的办案同志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没有规范告知被问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有的告知内容不全面,有的运用法律条文错误,如在制作刑事案件用的询问笔录时,运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5)询问笔录中出现涂改、增删处未由被询问人捺指印,有关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询问笔录必须要由被询问人签名再捺指印,但对于询问笔录中如出现涂改、增删处等情况,除在涂改、增删处由被询问人捺指印外,在被询问人签名处也要捺上指印,对于可能会在今后诉讼活动中起重要或关健作用的询问笔录,也要由被询问人在签名处捺指印。另外,在询问笔录末页要请被询问人写上“以上笔录已看(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技巧:

1、一定先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作出判断:这一要领的难点在于快速判断关键环节,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情,同时抓住时机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证据。

2、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不要认为很正儿八经,很正式的东西才能称为“提纲”,拿张废纸信手写来也是提纲,关键在“写”,想到的东西养成随手写下来的习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防止遗漏,提高工作效率质量的秘诀。

3、一定遵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制作笔录:依《人民警察法》,继续盘问(留置)应当留有盘问记录;依《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刑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巧:

1、提纲里列出的问题,不管被询(讯)问人如何回答都应记录。

2、有关证人、物证、书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3、有关犯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4、注意使用法律用语。

5、紧扣法律规定,围绕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与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相呼应。

6、区别不同对象确定笔录的语气和提问的侧重点。

拓展资料:

公安询问笔录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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