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机关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是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10-23 11:03:03326阅读4评论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国家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是,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什么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我国的立法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是

我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啊?

我国的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什么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003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了159 名常委会委员。其中包括一批年轻的专业人士被选进常委会,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来自基层的工农代表达401 名,占代表总数13.4%,比上一届提高了5.18 个百分点。他们将更多基层的声音带进了国家最高议政殿堂。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我国立法机关是什么

立法机关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及法律的机关。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方面的主要职权是:解释宪法、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②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国家立法权以外,根据现行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的权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发布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