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细则以及安全生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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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3.公司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
4.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5.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6.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7.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8.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9.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10.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1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5.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16.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7.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18.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1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0.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
2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22.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
23.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是什么?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3、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一、采购标准
1、物资供应科根据各单位上报防护用品计划单进行采购。
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
二、 验收标准
1、入库前由物资供应科告知安全技术科、质检科进行验收。
2、安全技术科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购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保管标准
1、物资供应科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保管。
2、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仓库必须干燥通风符合存放要求条件。
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一、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
依据原劳动部1996年4月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7月22日公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并结合江西总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劳保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因此本规定以确保劳保用品一律以实物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
按实际生产(工作)场地,按实际工作时间按考勤发放。 所有劳保用品统一由安质科、物业部提出建议并报总队批准后,由物业部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购买发放;
购买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可到专业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购买;
总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管理物业部建立统一台帐,统一发放.6.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领导处以200—2000元/人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发放标准 :
以月计算,亦即以实际生产(工作)月计算,凡病假、事假(含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待聘以及外出参加学习期间等停止发放;
总队劳资及物业部根据职工个人当月的出勤情况及生产(工作)场地,核定应享受劳保用品的标准及时间。
考核的办法是:当月工作7~15天,按半月计算;当月工作16天及其以上者,按一个月计算;跨月者按连续日期以上述标准核算;满三十天以一个月计算,超过部分另作计算。
三、几点说明
标准的核定,优先计算高标准工作时间,野外、机关可相互折算成统一的标准;
野外队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时间(按第三条考核),享受野外相应工种标准;在上饶基地工作时间享受其他工种标准;不工作不享受;
矿业公司人员到野外,参照野外相应工种的标准发放。基地工作人员到野外,按野外地质、测量工种标准 4、劳保用品的发放,采用先发放后计算使用期的办法;
由于本规定的考核依据之一是职工的出勤情况,据此,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如实考勤。如实反映职工生产工作、场地(特别是野外与基地要分清),要求各部门每季将各自的考勤表汇总,审核后交总队劳资;
职工每月所享受标准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重复享受。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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