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怎么扣工资以及事业单位事假怎么扣工资

我是网站访客2024-06-27 11:52:35202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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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事假怎样扣工资?

事假一般是不带薪的,按照当月出勤比例扣除。比如应出勤23天,但是实际出勤20天,实际应付工资为=工资总额*20/23,这个工资总额不含奖励和补助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67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员工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应当按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供参考:

1、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

2、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数。

事假和病假:

1、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个人原因请假,而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而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假一天工资怎么扣

一、正面回答

事假一天工资需要按照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按照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 ,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植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曰的,按旷工论处。

二、分析详情

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职工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

三、事假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员工请事假参加活动,用人单位不能以事假处理,更不能不批假而作旷工处理。员工请假参加征兵体检,也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当视为正常劳动,各地的征兵工作条例对此亦有规定。用人单位需结合当地法规,对此进行细,与员工协商安排休假时间。

事假怎么扣工资以及事业单位事假怎么扣工资

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法律规定事假怎么扣工资

【法律分析】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计发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二十天的。

事假怎么扣工资

请病假扣工资是合理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参照每个地区的标准。法律规定:请病假在6个月以内者,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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