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及什么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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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 法规 的出现。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6、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1、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制定执行性行为、补充性行为、试验性行为规则。
2、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3、(一)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 法规 的出现。
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5、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
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1、法律分析: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法律分析: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4、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
6、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
请问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一个行为,如果既是抽象的又是行政的,那么它就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的关键在于针对的事项和对象是否特定,即是否能够确定。如果针对的人是确定的,即使数量巨大,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它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 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