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其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的什么而降低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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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其工资与辞退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单位不得在三期期间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怀孕的政策:
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剖宫产的,增加产假30天。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其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单位不得在三期期间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