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以及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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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微信转账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 2、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 3、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 4、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 5、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 6、微信转账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去起诉?
微信转账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转账记录是能作为案件证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但是,记录中需明确身份、明确用途、保留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如果该记录是真实的、合法的,且能够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则债权人可以起诉要回钱。但除微信转账记录外,债权人还可以依法收集借据、收据等其他的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微信转账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但关于其能否作为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是不一样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法律分析】
1.聊天记录中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这样的微信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没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因为关于转账原因债务人可以推脱出多种理由。
【个人建议】
需要将微信转账记录当作电子证据的,建议先核实是否能够明确反映双方的借贷关系。如果证明力较弱,建议寻找其他的证据。否则仅有一个转账记录会给债务人很大的狡辩空间。
【法律依据】
(二)、电子证据的关联性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有客观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有关待证事实”,“证据的关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能够成为诉讼证据的决定性因素。”
对电子证据而言,如想被法官采纳,它必须能以其内容有效地解决诸如以下问题:首先,这个电子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其次,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没有实质性意义;最后,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没有具体的要求。通过回答这三个问题,人们就可以比较准确地把握具体的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了。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证据的微信转账记录要求微信实名,证据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也就是内容必须能证明转账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法证明的,该证据将不被采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资料:
1、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2、说明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3、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么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很弱。这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因为借贷关系而发生的转账行为,也许是因为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微信转账记录,债务人也无法偿还。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如果聊天记录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此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无疑是债务人还款的有力证据。
拓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转账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去起诉?
转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本质都是属于“书证”的一种,在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转账记录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证据,对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