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司法解释_挪用公款司法解释2002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4-06-24 11:33:054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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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司法解释

1、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3、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解释?

法律主观:2022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如下: (一)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主观:私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犯挪用资金罪。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 挪用资金罪 。

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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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是否属于“归个人使用”最开始是有公私之分的。 最早的法律规定中,挪用资金给国有单位和集体所有单位不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最早司法实务中认为,挪用公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款使用收益权,本质上是“公款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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