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金以及风险抵押金怎么分红

我是网站访客2024-08-09 09:53:35360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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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所谓风险抵押金,又叫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一些枪手的职业,风险抵押金甚至好几万。这笔钱或者在和求职人员签约时收取,或者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还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目的是什么呢?大抵来说,他们是想借此来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暗中到别的单位应聘。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

《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非法收费的通知》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如果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否违法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

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其次,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再有,劳办发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

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规定处理。”

停工留薪期风险抵押金可以取消吗?

可以取消。

用人单位收取所谓的任何风险抵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辞职或者离开单位,单位应当全额退还,如果不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

煤矿风险抵押金交多少钱

1矿井井下采掘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人*月,班组。

长以上2000元/人*月。

3.2矿井井下通风、机电运输二线人员交风险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组。

长以上1200元/人*月。

3.3非井下作业人员不参与安全风险抵押,与井下作业相关职能部门下井人员交风险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组长以上1200元/人*月。

风险抵押金以及风险抵押金怎么分红

风险抵押金应占工资比例

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全年工资的六分之一。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劳动关系,或为了方便扣取劳动者赔偿费、违约金等,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扣一个月或二个月作为押金,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才发给劳动者。

风险抵押金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劳动法》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

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不合法。1、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2、法律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法律分析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不管是以何种名义,单位都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不按时发放,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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