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厨房的通风口处,居然被邻居用红砖砌上一道墙。可女子去找邻居理论并要求对方拆除时,邻居却说以怕拆除后有油烟飘到他们家为由,拒绝拆除。女子多次劝说无果后,只能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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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一女子与丈夫孩子一起回老家时却发现家中厨房的通风口处,居然被邻居用红砖砌上一道墙。可女子去找邻居理论并要求对方拆除时,邻居却说以怕拆除后有油烟飘到他们家为由,拒绝拆除。女子多次劝说无果后,只能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星视频、文中为化名)
孙女士与丈夫买房后,一家人平时在城市居住,老家有40年历史的房子一直空置着。孩子们放假孙女士一家人准备回老家住几天时,结果却发现厨房原有的窗户却发现被人用红砖砌了一道严严实实的墙。
孙女士多方打听后才得知是邻居所为,随后孙女士立即上门去找邻居理论,并要求邻居陈先生将墙拆除,因为窗户被堵后,导致孙女士家中不通风,尤其是厨房处,根本不敢做饭,否则油烟全在家里飘。
可邻居陈先生却反驳称,孙女士厨房的窗户正对着的是一条走廊,穿过走廊就是他们家,这墙要是拆了,以后孙女士要是做饭,油烟就会飘到其家中,且其砌墙时孙女士也没有阻止,现在不可以拆除。
孙女士多次劝说无果后,只能报警求助。可即便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解后,陈先生还是坚持认为,这道墙是防止孙女士做饭时飘出来油烟,影响其一家人的身体健康,因此绝对不能拆。
陈先生同时还认为,自己砌墙时孙女士都没提出反对意见,现在就跳出指三道四,明显是在找茬。
孙女士听后彻底无语了,也不打算与其再费口舌,并马上收集证据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陈先生停止侵害、消除妨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有网友表示,孙女士多次劝说无果后,可以直接先将这道墙拆除了再说,让陈先生去告自己才对,凭什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要自己到处求助,这不是本末倒置么?法律应该会支持自我救济的。
其实这种说法是对的!具体而言,房子属于不动产,也叫物权、公民的私人财产,不容他人随意侵害。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具体到本案中,陈先生将孙女士家厨房的通风口堵住,导致孙女士现在不能做饭、影响其生活,因此孙女士有权自我救济,排除妨害(拆除这道墙)。
至于孙女士为什么这样做,笔者认为,大概率是孙女士一来是不想把邻居关系搞得太僵,二来是平时很少在这里住。笔记同时还认为陈先生涉嫌违法。
为什么呢?具体而言,如果陈先生是通过在自家房子范里内砌一道墙,导致孙女士家中通风和采光受到影响的,才是民事纠纷,这种情况下,孙女士确实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293条同时还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具体到本案中,陈先生是跑到孙女士家中,将孙女士家的窗户堵死的,即陈先生是通过破坏孙女士公私财产的方式,导致孙女士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的,因此笔者认为陈先生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就不仅仅是违法了,那是刑事处罚。可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综上,陈先生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且肯定构成民事侵权,因此孙女士可以主张陈先生赔偿经济损失。
还有网友表示,邻里关系看似小事,但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冲突,不过好在孙女士一家人还算理智。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