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及吸收犯的典型罪名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4-05-09 12:16:485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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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典型例子

先举俩例子: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是抢劫,由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教唆犯。甲先教唆乙犯罪,后又帮助乙犯罪,甲的帮助行为应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以教唆犯论处。

吸收犯:在同一个犯罪故意下,前行为和后行为具有必然发生的因果关系。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吸收犯常见情形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伪造货币后又出售的,伪造吸收了出售。(2)发展犯(共罚的事前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如准备入户抢劫,抢劫罪吸收了非法侵入住宅罪。(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吸收犯: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竞合犯:竞合犯又称犯罪的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彼此交织在一起。

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

吸收犯及吸收犯的典型罪名

请高手举例解释吸收犯,竞合犯,牵连犯!

吸收犯: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竞合犯:竞合犯又称犯罪的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彼此交织在一起。

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

吸收犯:他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只触犯了一个罪名。这数个犯罪行为属于同一种犯罪的不同形式,而且,这些行为之间有高度行为与低度行为之分,从而产生吸收关系。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

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

什么是吸收犯?

1、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便无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这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

2、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3、吸收犯 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因为一个被另一个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比如 甲为杀乙 将其装入麻袋放入自家仓库十几个小时 后抛之于湖中 溺死。

4、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5、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依据日常观念或法条内容,其中一个行为当然为他行为所吸收,只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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