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要求是以及行政执法的要求是规范公正文明公平

我是网站访客2024-06-06 09:21:38351阅读3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57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知识就是力量的今天,众乐多普法小编有幸给你分享行政执法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要求是规范公正文明公平,快和小编一起翱翔在知识的海洋里面吧!

本文目录一览: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的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4、效率原则。

【法律分析】

具体包括: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执法的主体合法,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二、讲求效率原则: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及时作出相应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及时通过执法作出反应。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借口效率而违反法律规定,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三、合理性原则: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四、正当程序原则:执法的正当程序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颓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需要什么资格?考哪几个科目?怎么报名?

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资格:

1、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

2、行政执法资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报名方法:公告出来就可以报名了,具体看通知。

报考行政执法证考试要求:

各有关单位、科室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正式人员。行政机关不得为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即非在编在岗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

每位行政执法人员要重视这两次考试,把它作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素质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积极报名、复习、参加考试。

各有关单位、科室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我局组织进行,需要参加我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集中考试的应同时报送《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名单》及《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人员报名照片表》。

行政执法的理念要求包括

1.职权法定2.处罚和教育相结合3.程序正当4.权责统一。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进行监督、考核的制度。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指导、监督、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行政执法责任第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明确责任,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规定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应当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不得超越权限。

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细化相应的处罚幅度,不得滥用权力。第七条 行政机关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进行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并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无关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个人承担。第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依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以方便宣传和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时限等程序要求进行行政执法。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权限、职责、标准、条件、程序以及收费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监督。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由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投诉案件,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三)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

(四)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情况。

市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全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引起国家赔偿的,承担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将委托书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报备的执法委托书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通知委托机关予以补正或者自行撤销:

(一)委托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二)委托超越法定权限的;

(三)受委托部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四)委托手续不符合其他法定要求的。

行政执法的要求是以及行政执法的要求是规范公正文明公平

行政执法的要求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根据第四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根据第五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根据第六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第七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如何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法律分析:(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变革,也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

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