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及土增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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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扩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
“房地产所在地”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对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税×60%-扣除项目金额×35%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数算扣除数。请问这个公式是怎么推算出来的?
因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所以根据不同级的超率累进税率推算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所以,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扣除项目金额×50%×30%+(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40%=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所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6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因此,归纳为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只是为了方便速算,结果都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参考资料来源: -土地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