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如果被家暴了,该怎么寻求帮助呢?
四川成都,29岁的谢女士在网上举报丈夫家暴。婚前丈夫还算照顾人,虽然喜欢骂人,但是从没动过手。但是自从二人领证并怀孕后,丈夫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逐渐露出真面目,经常对自己施暴。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变成丈夫发泄的理由,似乎将谢女士当做自己发泄的垃圾桶。
结婚两年时间,大大小小的家暴竟然多达16次。期间谢女士曾想离婚,但是因为丈夫的威胁,以及内心还尚存一点希望,她一次次忍让下来。
而最近一次被家暴,则是因为丈夫发现自己去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材料,将其拖至酒店打致重伤。当谢女士被送医时已经没有脉搏,医生更是坦言若晚来20分钟就可能没命。
此次事件后,谢女士肋骨骨折,内脏受到不同程度损伤,虽然经过长达几个月的治疗,但是余生都要挂着粪袋生活了。目前,其丈夫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而谢女士则在积极准备离婚事宜。
真是令人气愤!遭遇这样的家暴男,太令人绝望了。本来是年轻美丽的妙龄,却需要余生带一个粪袋生活,想想都觉得很绝望很痛苦。一次怀孕让丈夫撕下伪善的面具,原来恋爱时的呵护不过是假象。可能是觉得谢女士已经与自己领证而且怀孕,这下“跑不了了”才暴露真面目。
谢女士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竟然家暴其多达16次,最后一次则直接殴打至重伤。这并不是简单的“家暴”就能解释的,因为这不是“家务事”。
如果只是偶然的家暴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可对家暴者处于10-15日拘留。重则触犯《刑法》,若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对于频繁家暴,且情形严重的,还涉嫌虐待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最后一次丈夫将谢女士殴打至重伤,触犯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目前其丈夫已经被刑事拘留,势必受到应有的审判和处罚。
而且《民法典》规定,家暴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所以谢女士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相关材料,主张其丈夫对自己家暴,进行诉讼离婚,早日脱离苦海。
最后,女孩子们在找人生伴侣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这类有暴力倾向的男人一定要远离,千万不要一步错步步错,及时止损才能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