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及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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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间 ,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所以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不属于累犯。
法律分析:缓刑期满又犯罪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缓刑期满的罪犯再犯罪一般不构成累犯,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的,才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因此,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后罪方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判处 缓刑 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
累犯名词解释
累犯名词解释: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一般累犯是“特别累犯”的对称。又称“异种累犯”、“普通累犯”。前罪与后罪不论罪质是否相同均可以构成的累犯。关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各国刑法规定不尽相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前后两罪均属于故意犯罪。
累犯:已经犯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服刑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罪犯心理结构主要由犯罪心理、不良心理和正常心理等3个部分组成。罪犯心理结构同犯罪心理结构不同,犯罪心理成分或不良心理因素是处于被遏制、被消弱及被彻底改变的过程中。
累犯与惯犯的概念
法律分析: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
在刑法的具体条文中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因此,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累犯是对同一件事情做的次数多(称呼)。惯犯是用同一种(相类似)手法做的不同事情次数多(称谓)。
不是。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
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指的是犯罪分子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一次犯上述的任何一种罪的,构成特殊累犯。
3、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刑期结束后又犯交通肇事算累犯吗
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但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需执行的刑期。
不构成累犯。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按《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