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分以及招标评分办法有哪几种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4-28 10:13:251.04 K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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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招标评分要求

制定招标评分标准,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评分细则应尽可能以客观存在为评分依据,明确规定各评标因素在各种具体客观情况下的得分值。以业绩因素为例,假如分配的分值为5分,评分细则就不能规定业绩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O--1分,而应以一定期间内实际销售额的多少或单份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合同份数的多少规定相应的得分,因为“好、一般、较差”都是主观概念,不同的评审专家可能有不同看法,监督部门也无法认定评审专家对还是错。

(2)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在评分细则中应尽可能少出现“由评委根据某某情况酌情打分”的字样,对那些确实不好用客观依据量化、细化的评分因素,也应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技术方案、现场答辩、现场测试效果等确实无法描述的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应设定该因素的最低得分值,且最低得分不得少于该因素满分值的50%。

(3)得分应能明显分出高低。

每一个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都应当能使不同的投标人获得不同的分值,以便能分出高低,较容易得出评标结果。仍以业绩因素为例,满分为5分,如果通过市场调研得知一般投标人的年销售额都在200~1000万元之间,评分细则就不能规定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得5分,也不能规定年销售额低于IOOO万元的不得分,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大部分投标人全都得5分或都不得分,在各投标人之问分不出高低,或很容易得到相等的得分。

(4)执行国家规定,体现国家政策。

如关于价格分的评分细则,目前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招标采购单位制定价格因素评分细则时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5)评分标准应便于评审。

评分细则不要太繁琐,也不要以不便审定的事实为评分依据。仍以业绩因素为倒,评分细则规定的得分档次不要太多,以3~5档为宜,规定的评分依据也不宜为销售总收入,因为销售收入的真伪和计算口径是一个很难评定的问题,各评委、各投标人都可能有自己的看法,最好以一定时间内的单份金额在某数额以上合同份数为得分依据,且要求合同原件带至现场,这样既便于核查,又便于计算得丹。

(6)细则横向比较。

对不同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进行横向比较,目的在于保证各因素的单位分值含金量大体相当。比如某采购人在采购企业管理软件时,在价格因素评分细则中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每i留1%扣O.I分,同时在售后服务因素评分细则中规定,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投标人提出其他服务措施的,由评委酌情给l~3分。从中可以看出,投标人提高报价10%才扣1分,而多提出几条其他服务承诺就可能得3分,这服务分的舍金量显然比价格分的含金量小得多。

制定评分标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反复研究、不断完善的过程,上述原则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确定评分因素时要考虑它的权重及评分细则,在制定评分细则时有可能发现新的需要,增加的评分因素,在对各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进行横向比较时有可能发现某些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有缺陷,需要调整,甚至要对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重新分配。只有通过反复研究、不断完善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招标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哪些?

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拓展资料:

招标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的法律要素有:招标人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邀请投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邀请招标限制

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

(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

(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6]

补充:国际上常采用的招标方式还有第三种:议标

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中国主要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议标方式。

招标评分以及招标评分办法有哪几种

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

招投标三中评标办法,具体如下:

1、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投标制度是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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