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刺伤前妻后自杀均无声明危险,持刀刺伤前妻的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5-29 16:52:3421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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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进心窝了啊”!四川德阳,某药店门口,一声声尖叫,划破了街道原有的安宁。一名男子持刀,冲向一名女子一通乱刺,完全不顾街上行人的叫喊。女子很快倒在了血泊中,无法动弹。

这时,男子停了下来,绝望地望向其他人,突然用刀划向自己的脖颈,万念俱灰地倒在了女子身上。现场一片狼藉,目不忍视。

围观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赶往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尹某当场控制;救护车也及时赶到,将尹某与女子陈某送往医院救治。

据悉,尹某与女子陈某曾是夫妻关系。经医院抢救,二人均已无生命危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本案,网友们纷纷评论,表达自己的意见:“真是一言难尽啊”、“听说他们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做家长的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孩子才是真可怜啊”、“什么世道!不过日子好聚好散不行么”、“45岁了,还在情感上有问题,没活明白啊”。



那么,该案应该如何定性呢?

1、尹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尹某持刀刺伤前妻陈某的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2、尹某的行为应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尹某已经着手实行了故意杀人行为,陈某因抢救及时而未有生命危险,尹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本案尹某会受到何种惩罚呢?所幸陈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具体要结合陈某最终的伤情来综合判断,如果达到重伤以上,则可能在10年以上量刑。如果是轻伤,则可能在3-10年量刑。

而尹某的自杀的行为,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3、尹某应当向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陈某因此事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陈某因此事造成残疾的,尹某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据了解,二人有一4岁的女儿。尹某为何对前妻残下毒手并自杀,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对孩子也不公平。

冲动是魔鬼!忍一时风平浪静,进一步鱼死网破。我们遇事应冷静思考、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冲动,不可让情绪冲昏了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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