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以及承租人指的是房东还是租客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9-09 13:36:431.18 K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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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出租房出租人是房客还是房东

出租人是房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承租方是房东还是租客?

承租方是租客。

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承租方合同义务

(1)承租方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方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方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方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  -承租人

房东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承租人是租客。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既是租房子的人。承租人的租赁对象可以是商品房、住宅房、店面、商铺等,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合法合同),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承租人只享有物品的特定占有和使用权,而且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1、公房承租权名义上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租赁形式对产权属国家或单位的住房享有承租权,实质上是按国家对职工福利分房政策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这种房屋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

2、公房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因其特殊性更容易成为家庭内部处理的难题。很多人都会遇到继承的问题。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主要看公房承租权是否符合遗产范围。

4、同时公房的承租权利也没有明确规定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鉴于法律没有明确公房承租权可作为公民个人财产权利得以继承,因此公房承租权不能直接适用《继承法》规定。公房的承租权是不能继承的。

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

1、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2、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3、按照前款项变更租赁户名后,在五年内不得再依该规定变更租赁户名。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提出申请时间为节点;同时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承租人死亡时间为节点。

房东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以及承租人指的是房东还是租客

承租人是房东还是租户

出租人是房东、承租人是租客。1、租房合同上面显示的承租方就是指租赁方,通俗一点讲就是租客。要与房东预约看房子,看了房子如果比较满意,双方就要讨价还价。关于这套房子的租金问题,然后要签订相关的合约。

法律分析:出租人是房东、承租人是租客。1、租房合同上面显示的承租方就是指租赁方,通俗一点讲就是租客。要与房东预约看房子,看了房子如果比较满意,双方就要讨价还价。关于这套房子的租金问题,然后要签订相关的合约。

2、对于承租方来说,租房之前需要对个人的情况仔细检验。比如是否是房东本人,同时房东要出具身份证,房产证。如果是委托其他人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办理起来就会非常放心,防止出现法律纠纷。

3、租房子的时候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如果房屋的家具、家电有损坏的问题,收房的时候要检查仔细。将设施损坏的问题写进合同当中,避免房东后期抵赖,扣除押金。而关于水电煤气、宽带费用等等,到底应该怎么结算,需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最后,很多时候承租人在选择房屋的时候,很可能是选择的二手房东的房源,所谓的二手房东就是房东将房子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自己作为房东把房子租给第二个承租人,因此在选择房屋的时候尽量考虑全面一些,谨慎一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是房东还是租客

【法律分析】:出租人是房东、承租人是租客。承租人应当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以及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方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房东是租赁方还是承租方

承租方是租客。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出租房屋要考虑:

1、房东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力不是公权力,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2、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房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房东知情不报,就触犯了刑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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