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酒后耍酒疯,甚至与人发生打斗,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12-05 14:21:22121阅读0评论

浙江绍兴,一名男子酒后在公共场合发酒疯,行为怪异且不停叫嚣,还疑似与人发生了打斗,于是路人报警。警方很快赶来,想要制服男子将其带走,没想到男子并不配合,还非常嚣张。在民警将其塞进警车的过程中,男子不停地反抗和推搡,甚至大喊:“我爸是人大代表,我妈是政协委员,你敢动我吗!”警方不由分说,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男子带走。

男子的行为被发布到网上后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都希望彻查男子所说的情况。随后,警方发布通告,经过核查,男子胡某的父亲是自由职业已经退休,其母亲在企业务工,其所言失实。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真够能吹的!某些人真是喝点酒就不知道自己姓啥了,不光给自己造身份,还给爹妈造身份呢?难道以为吹个牛,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真是太天真了!希望警方能够严肃处理胡某,也给其他爱喝点酒吹牛的人一个警示,别以为自己的嘴自己掌控,很可能会“祸从口出”!

胡某酒后耍酒疯,甚至与人发生打斗,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的,就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胡某被警方带走后,将对其依法处罚。

但是胡某被带走时,却吹嘘自己父母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那么,吹牛难道也犯法?

如果只是在生活中对身边人进行吹嘘来炫耀自己,那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这个人不诚信,不能追究其责任。但是若其利用吹牛的内容进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可以按照《刑法》第274条和第266条认定其涉嫌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追求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酒桌上吹牛仿佛已经成了必修课,但是什么样的牛可以吹,什么样的牛不能吹,相信大家心中也有一杆秤。希望警方能够严肃处理胡某,让他长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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