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以及租的房子往楼下漏水谁负责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7-09 10:18:22255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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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出现下雨楼下漏水谁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租客租房楼下漏水一般是出租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房东或者租客负责。

1、如果租客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租客承担,而且租客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租客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

2、租客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3.租客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租客承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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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以及租的房子往楼下漏水谁负责

租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如果遇到屋内的设施出现了问题,往往都是会找房东来维修处理的,但有些时候房东却认为是租客的原因导致出现的问题,因而也会拒绝维修。这样的情况在房屋漏水的时候出现的比较多,那么租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1.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房屋漏水如何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在出现租房漏水到楼下的情况时,具体应该是由哪一方来负责,就要看实际是否在这方面有约定了,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承担责任。当然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房子租出去了漏水淹了楼下谁赔偿

房子租出去了漏水淹了楼下由过错方赔偿。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租房漏水的,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租房漏水的,租户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租房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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