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以及被告住所地可以是单位地址吗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5-08 07:04:14217阅读3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35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可以是单位地址吗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本文目录一览:

起诉被告是在案发地还是去被告的居住地法院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如果被告经常住所地跟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由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关于身份的诉讼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不同性质的案件可以有变化,比如侵权案件,可以在侵权行为地,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还有部分案子是专属管辖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工程所在地。涉外商事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前提条件要建立在被告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合同是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另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法院管辖。因此,民事诉讼需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牵扯到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被告住所地以及被告住所地可以是单位地址吗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

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本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应该遵循民事诉讼案件被告管辖的原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当被告人长期在外的,当事人可以到其居住的法院,或者直接到原告所处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一方对管辖法院有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更换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如何确定?

针对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情况确定管辖的原则: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单位诉讼的被告的住所地是哪个城市

公司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是:

1、若被告为自然人的,住所一般为其户籍所在地,若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若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一般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同一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同 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同一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同,向哪个法院起诉都可以,可选择其中之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分别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多个被告而且被告分布在分别的地方,根据诉讼的目的和内容决定。如牵涉不动产纷争,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牵涉赡养纷争,可由原被告任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法院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想起诉,但如何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呢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一般有三个必要条件:1.时间上: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2.连续性:必须是连续居住,不能出现中断;3.起诉时被告仍然居住在该地。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连续住在医院一年的,医院不能做为经常居住地,毕竟一般人不会把医院当家。

法律分析

在起诉对象是公民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确认管辖法院的重要概念。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向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以公民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作为确认管辖的依据时,如果存在经常居住地,则以经常居住地来确认管辖法院,而不以公民的住所地确认管辖法院。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法解释第四条)。经常居住地概念设立的初衷在于方便公民诉讼和法院审理。实践中,经常出现人户分离的情况,也就是公民户籍所在地和工作生活地区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应诉方能够举证经常居住地的存在,则能够将管辖法院转到自己工作生活所在地区管辖的法院,便于诉讼。一般情况下,社区居委会证明,居住证、公安机关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证明,租房相关证据等可以用来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