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法以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8-28 13:12:56342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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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专利是否侵权

怎么证明专利是否侵权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一、形式要件(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二、实质要件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 专利侵权行为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未经权利人许可;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 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 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另外,《专利法》第59条还规定了另一种违法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此种行为不是专利侵权的表现形态,也就不是专利侵权,不承担 专利侵权责任 ,仅承担一般的 民事侵权责任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罚。 侵犯专利权 的情形有以上两种行为,拿别人的专利到处招摇撞骗,并且拿去赚钱,是一种及其可耻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判定侵权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有以下的3种判定方法:1、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相同侵权。也就是文字意义上的侵权,通常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和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3、等同侵权。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要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什么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这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zuozhe 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新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法以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最新发明实用产品专利权被侵犯怎么维护?

一、 最新发明实用产品专利权被侵犯怎么维护? 专利 出现侵权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但是不管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 专利侵权 的 证据 。只有做好了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动权,否则,后面的工作无法开展。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 赔偿金 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 侵权行为 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上述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 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 警告 函。这在我国 专利法 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 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 行政处罚 。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 民事责任 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 诉讼保全 ,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a.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b.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c. 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d.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 合同纠纷 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 最新发明实用产品 专利权被侵犯怎么维护?首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收集各种别人侵犯你权力的证据,这可以让你有话语权,再者就是向法律起诉,让法院来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因此,只要给出有力的证据,就一定会要回你的所有经济损失。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是什么

一、实用新型 专利侵权 判定是什么 根据《 专利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实用新型 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个专利类型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之一,在我国专利法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判定标准,是针对被指控侵权的物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有没有属于 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如果是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则构成侵权。 所以我们可以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进行比较: 1、在展开对于侵权的判定时,应该对专利权利所要求记载的技术全部的所有技术特征来与被指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来进行全面的详细的逐一对应与比较。 2、进行专利侵犯的判定时,一般情况下不会以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进行直接的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运用便于帮助理解的相关技术特征与方案。 3、当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当事人都拥有专利权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双方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权利的要求,来进行侵权的对比。 4、在进行判定侵权的时候,我国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侵权判定,大部分情况下一般是不会考虑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是否属于相同的应用领域。 对于原告被告双方产品的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比较: 1、全面覆盖,指的是被控告方的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所有者的 专利申请 技术方案提案中的重要技术特征,全部被控告方侵权产品或方法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2、全面覆盖的原则就是技术特征的全部覆盖原则或者字面侵权原则。 3、如果专利独立权利所要求记载的重点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使用的是与之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的时候,那么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就会掉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在使用专利权利所要求的全部必要的重点技术的基础上,又另外增添了新的技术特征,但是依旧会掉入专利权益的保护范围。 于此同时,就不会考虑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一样。 5.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对于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还获得了专利权的从属专利关系。在没有经过专利权益拥有人的许可,使用了从属专利,这也是违反了专利权的。 对于原告被告双方产品的等同原则的适用判定 1、在进行专利侵权的判定时,对于适用全面覆盖的原则判定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在没有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该适用等同原则来进行侵权的判定。 等同原则,指的是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在经过与专利独立权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对比,从字面意思上看不到任何相同,但是经过分析理解就可以判定双方是相类似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被判定为被控告侵权方的产品或方法,掉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根据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里,必要技术特征相类似的技术特征来进行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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