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间谍罪以及商业间谍案例

我是网站访客2025-04-05 15:51:11212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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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商业间谍罪如何成立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间谍罪,商业间谍也就是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其成立条件如下: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间谍罪以及商业间谍案例

侵犯商业间谍罪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 侵犯商业秘密 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间谍犯法吗?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没有对商业间谍的有关规定,俗称的商业间谍即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如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并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犯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为境外机构、人员等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如何判刑

根据最新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构成商业间谍罪,判刑标准是: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间谍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商业间谍罪怎么定义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商业间谍罪只算是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话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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