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收取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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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不动产登记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收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是怎么收取的?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按件收取。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时候取
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时候取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收取。
1、如果是办理公司自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其他)”科目。
2、如果是办理销售商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销售费用其他”科目。
二、不动产的登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1、住宅房地产登记费。实行房地产统- 登记制度, 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体化登记。原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单独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调整 为房地产登记费,即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收取登记费。住宅用房(以下简称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房地产登记事项,并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房地产登记费应当据实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80元。
2、非住宅房地产登记费。下列非住宅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应当收取房地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房地产登记费包括一份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当从第二份证书中收取I本费。如果一个所有权证书颁发给个以 上的房地产所有者,每增加一份证书将收取10元的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核发房地产登记证,不得收取登记证费。
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办理不动产登记收取费用标准是按件收取。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用如何收取的?
法律分析:1、登记费:房产的性质为住宅,权利人的费用是80元/套。2、转让手续费: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50%。3、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首套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首套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税率为1%;首套房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税率为1.5% 。4、交易服务费:住宅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5、营业税:普通住宅,由于已经住满两年,若住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若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缴纳。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仅有住房满五年免征。7、土地出让金: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8、印花税: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9、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