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方法以及避税方法有哪些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8-20 08:09:27242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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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有以下方法:1、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 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 2、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第3、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 家的税务优惠政策。4、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 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5、与税筹公司合作,据了解比安财穗就很不错,业内口碑好,通过他们的平台就能达到节税避税的目的,而且操作简单。

避税方法以及避税方法有哪些

合理避税12种方法是什么?

合理规避税款的12种方法

1、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2、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3、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4、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5、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额的工资及奖金。

6、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7、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8、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账没有设置,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9、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10、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11、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12、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何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就这几招

1.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又比较稳定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2.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3.改变商业模式,将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模式。

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一、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5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15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我国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会出台一些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来当地注册公司,享受这里的优惠政策,不受地域限制,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模式。

企业合理避税,可以通过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具体政策为:

增值税可以奖励扶持返还;75%——85%

企业所得税可以奖励扶持返还;75%——85%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仅需:0.5%-3.16%

核定后不用考虑成本票,且可以开具专票进行抵扣

非常适合一些成本票欠缺,利润虚高的企业和个人

税收扶持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税收扶持奖励次月奖励扶持到账

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用实地入驻当地,只需注册在当地,就可申请当地的税收扶持奖励政策

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合理避税的9种途径(2)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合理避税,争取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北京奥运的召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各个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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