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及股权是否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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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善意取得条件
1、法律主观: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 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 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
2、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如下条件:时间条件,即受让股权时第三人是善意;价格条件,即转让价格符合市场规律;实质条件,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办理完变更登记。
3、法律分析: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其四,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
4、股权善意取得条件:股权以有效股票来体现;转让人是无权利人;依转让而取得;具备转让方法;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
5、股权取得需要的条件: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需依转让而取得。
6、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股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1、法律主观: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 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 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
2、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可以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股权转让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明确态度。
3、不适用。股权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故股权转让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4、法律分析: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其四,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
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法律分析: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其四,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
3、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属于哪些性质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股东按照实际填写。如果股东是个人,性质就填自然人;如果股东是公司或者国有企业等有法人资料的组织,性质就填法人。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且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其他取得方式。
问题九:公司股权转让 受让方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受让方恭供资格证明(自然人是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执照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上签字或盖章。
根据受让股权或其他形式取得股权确认股东资格通过股权转让、继承、赠与,取得股权或获得股东资格,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根据公司认可确认股东资格此一标准多发生在委托持股的情形。